第106章 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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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发)以为刑政,观其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以政治实践的结果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依据。
这三表完全可以用在编纂秦律的过程之中,随时应变,观其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才能使我大秦律法逐步完善。
“如果说奉儒为主算是怀柔之策,那以法立法便是怀柔头上的刀,既要安抚,又要镇压!一手甜枣,一手大棒”
“嗯!”
秦王思考了一会。
秦王问道。
“以法家思想,编纂秦律,为我大秦国法!”
“以法家编纂国法,那最后不又是走进激进这一途了!”秦王笑着说道。
“立法一事自然不可让他一家独大,这时,被六国君主斥为异端的墨家便有作用了!”
“墨家?”
“不错,既如此,那秦律的编纂,你有没有人选!”
“儿臣推荐廷尉李斯为主编,他一定能担此大任!”
“李斯?”
扶苏郑重的点点头。
“是的,父王,墨家学说虽然偏颇,但还是有可取之处的,就比如这一条主张:
闻之见之,取实与名!”
简单八个字,就概括的墨子提出的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即为三表!
一,“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以历史记载的古代圣王的历史经验为依据。
二,“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即以众人的感觉经验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