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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八章 火海亡灵(43)(第3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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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参与灭口闫儒玉和吴错的一名嫌犯来自首了!

不知为何,听到值班协警的通知时,兴奋之余,明辉心中隐隐发慌。

为什么要来自首?

主动自首的嫌疑人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犯罪的主观主动性不强,常见于过失犯罪或者激情犯罪。嫌疑人在冷静下来以后,很快回归到道德和伦理底线之内,认为自己罪孽珍重,有悔过之心,唯有自首一条出路;

明辉一下窜了起来。

对方的话说得不甚清楚,可是明辉已经猜到,有阴谋!有人在抹黑闫儒玉和吴错!

卢春杰被她吓了一跳,却还继续道:“真的!”

怎么答?说在私下里调查旧案?

违规也就罢了,自从两人发现自己和金子多被窃听了,再加上记者笔记里的“内鬼”二字——他们根本不敢相信曾经并肩作战的同伴。

第二,权衡型,多见于常年被追逃的嫌疑人,虽然逃了,过得并不好,境遇各种不如人意,家人也见不到,思前想后觉得这不是人过的日子,与其这般,还不如坦然坐牢;

第三,与警方达成交易,这种嫌疑人往往知道关于同伙的重要线索,自首加上提供线索,重大立功表现,能够换取减刑,或者——如果出现在港台剧里,就会穿起“污点证人”的马甲,甚至连牢都不用坐。

前两种显然不符合这位自首者的心态,那么第三种呢?

难道他知道什么线索?是来交易的?

这两人一走,重案一组只剩下资历尚浅的明辉和小白。

两人哪里应付过这样的情况。好在案子移交给了二组——也就是黑包公那一组,明辉和小白协助调查。

因为两组合作破过案,明辉和小白与黑包公倒不陌生,心里很快就有了着落。

就在两人翻看案发当天的监控,看到眼睛干涩地点完了一整瓶眼药水时,一个出人意料的大好消息突然传来。

嫌犯自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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