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去阁
会员书架
首页 >历史军事 >汉末:家祖乡啬夫 > 第312章 捧杀

第312章 捧杀(第2 / 7页)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推荐小说:

说到这里,诸葛亮不再理会县令,而是看向那些在门外窃窃私语的百姓们,道:“本官做个假设,如果邹午并未强奸王氏,王氏却跑出去以后大呼“强奸”、“救命”等词汇,会不会引得邹午方寸大乱,继而冲出去将之强行拖拽至屋内?”

“而王氏左右大臂以及右手腕的淤青,皆符合被拉着双臂强行拖拽进屋所产生的伤痕,所以也不能当做是二人发生关系时王氏反抗的证据。”

众人闻言,皆面露沉思之色。

无论哪个时代,都没有人愿意背上强奸的名声,如果有人跑出去大声呼叫污蔑自己强奸,自己使用的手段或许会更加激进。

在这种情况下,王氏双臂出现淤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诸葛亮话音刚落,县令当即沉声说道:“案发现场有过火烧痕迹,能够证明双方曾经发生过剧烈冲突,二人也都没有否认。”

“这难道还不能证明,被害人王氏内心不愿,邹午却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吗?”

诸葛亮转头看向县令,道:“本官建议阁下先去看看律法对于强奸的定义。所谓强奸,是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发生关系。”

“也就是说,只有证明二人在发生关系的时候违背了王氏意愿,强奸的指控才会生效。”

“可此前已经证实,无论是屋内有过火烧痕迹,亦或是王氏被强行拖拽进入屋内,都只能表明在事发以后,王氏表现了强烈的情绪波动。”

县令却是有些急了,喝道:“这只是你的猜测,怎能因此就判邹午无罪?”

诸葛亮沉声道:“律法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据链要求极其严格,只要案子存在疑虑,并且嫌疑人没有认罪,就不能给其定罪,这就是所谓的疑罪从无。”

“邹午在县衙之内已经被严刑拷打过,却始终没有承认自己强奸的事实,再加上这些所谓的证据都发生在事后,也有着合理的解释。”

“那就证明,至少以现有的证据链,根本不能判处邹午犯下强奸罪。”

“阁下身为一县之首,难道连这点最基本的判断力都没有?”

“这里需要注意,事后反悔并不意味着能够代表事前不愿意,因此这两个所谓的有力证据,只能被列为参考性证据,而不可以成为决定性证据。”

县令有些恼羞成怒,道:“那么王氏手臂上的淤青,难道还不能证明事发时王氏曾经激烈反抗吗?”

诸葛亮说道:“不排除有这种假设。”

“但此前我曾经询问过王氏,二人在事后发生过争执,王氏趁着邹午灭火之际逃出府中,而后大呼“强奸”、“救命”,最后被冲出来的邹午强行拖入屋内。”

“本官还问过目击证人,对方也能证实这点。”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