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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 第一章(第2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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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就是在这个时候,提出了这样的一条建议。

在今天,这还仅仅是一条建议而已,但到了明天,或许就会变成一种迫切的需求。

而这条建议一旦实施,那么夺陆天豪权利的可不仅仅是张震。

因为在CEO之外,还有CFO,COO等。

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公司首席财政官或财务总监。

因此,假如用传统层面的看法去理解张震的提议,那么张震的做法就是在夺权了--他提议建立CEO制度,然后由自己亲自出任龙腾公司的CEO。

理由很简单,陆天豪做为公司的拥有者,更大的工作职能应该是指定公司发展方向,管理董事会,下达年度任务等一系列战略行为上。

事实上陆天豪也一直是这么做的,在公司成立之后,他几乎就很少干涉公司的具体经营,全部交给下面的员工负责,主要负责人就是张震和刘小莉。

张震是老江湖,擅长营销,财务,人事等方面,而刘小莉年纪轻,富于幻想,懂技术,主要负责技术方面。

然而,这毕竟只是小公司的做法。当公司发展到一个足够的规模时,就需要专人专责。含糊的将某事交给某人的做法不再符合时代潮流的需要。因此,张震在这个时候就提出了这个建议。

CTO(chief Technology officer)--首席技术官。

COO(Chief Cultural Officer)--首席运营官。

CDO(chief Development officer)--开发总监。

CMO(chief Marketing officer)--首席市场官。

此外还有CCO,CBO,CHO,CIO,CKO,CNO,CPO,CQO,CSO,CVO等一系列官职。这些官职听起来是如此庞大,假如全部罗列出来,那么英文的26个字母在其中间几乎都有一席之地。

这个建议,事实上也是对陆天豪的一个考验--看他肯不肯正式放权。

在中国,现代国有大型企业有很多都已经采用了CEO制度,这是因为,它们都是国有资产,将拥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立的CEO制度有利于国企的发展。然而在私人企业中,采用CEO制度的,却是少之又少。私人企业主们更愿意把自己董事长的名头直接换成CEO的叫法,而不是在制度上进行根本性的更改。

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02年的时候,中国公司自称为CEO的已经有1.2万人。然而这些人中,除去那些国有公司的CEO,私人企业中真正可以说货真价实的CEO的,其比例小到可怜。

毕竟,自己的公司,谁也不会愿意就那样建立一套对自己有所制约的制度--除非和比尔盖茨一样,作为拥有者成为CEO。但事实上就算是比尔盖茨,这个以拥有者身份成为CEO的大富豪,同样不得不借助于鲍尔默这个非公司拥有者的全力奉献才能走到今天这样的高度。

仅凭一人之力,再如何天才,终不可能创多大的辉煌,而有本领的人,也并总是冲着高薪去做事的。他们需要更大的发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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