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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拜[穿书] 第53节(第2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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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你,就捞一大笔钱,再耍他一通。”姜焉说话时,指间擦出金属声响,一簇火苗窜起来,跳到他不知何时咬在唇边的烟上,“你不觉得让那种把人当狗的家伙做狗,很有成就感?”

茭白不为所动:“我的人生不需要那种成就感。”

读书大上学,好好工作,这种成就感不香吗?我为什么非得浪费时间在那种辣鸡身上。

真的,他现在做梦都想把那老东西揣进分组里,永世不再见。

但不可能。

茭白心里有了个底,姜焉跟了戚以潦挺长时间都没看过,那他更安全了,瓜能保得住。

姜焉在茭白抬头前就坐回去,两手抱胸:“你跟我有仇,老害我。上次,尚名苑,你诱惑我亲你,那天下午我就滚蛋了,连沈董的面都没见着。”

茭白听到前半句就要发火,后半句让他转移了注意力。

原来陈一铭说姜焉没伺候好沈寄,是这么回事。

姜焉作为原著中陪伴沈老狗最久的人,之所以在这个时间点出现变数,是因为姜焉调戏了他。

自从他被活跃度最高的沈寄扇得耳鸣之后,他就意识到了一个自己一直忽略的问题,一个事实。

他走的不是爽文路线,完成任务就能全身而退,过想过的小日子。

“我要打爆狗头”不过是豪言壮语,嘴上爽爽而已。

不然哪来的劲往前走,还是在前面没有路,需要自己一步一步去踩开障碍,找出路的处境下。

身为狗血的一部分,意味着什么呢?

他房里有监控,不然沈老狗也不会知道那件事。

沈老狗的想法大概是,我的人只能都被我搞,怎么能互相搞?

茭白的房里忽地一暗。

姜焉把窗帘拉起来了,灯也没开,他站在窗边,意味不明地说:“茭小白,沈董认真了,你不趁机捞他一笔?”

茭白没半点冲动,他的一千多万都没机会花,他缺的是钱吗,他缺的是一具健康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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