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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新的公司架构解决方案[干货](4/4)】(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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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了大方向,到了第二天罗晟便召开了董事会,并且提交了他决定对蓝星科技分拆重组的相关事宜的表决。

结果自然是毫无悬念的通过了表决,没有人投反对票,全票通过。

因为,投资人也极为赞同罗晟的这个决定,现在去仔细看蓝星科技,这家公司的管理也是有点乱的,因为发展太快,业务拓宽能力太强。

罗晟之前收购Take-Two的时候,跟瑞昂·布朗特说他的公司管理混乱,现在的蓝星科技其实也差不多少。

过了一周之后,罗晟又召开了一场蓝星科技的高管会,公司各部门总监及其以上的管理层全都与会,也包括海外欧洲区业板块、美洲区业板块的高管都赶来了。

简单说,就是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把蓝星科技的其它全部股东都装进这个企业都做LP,而自己则担任GP,如此一来无论股东怎么变化,都无所谓了,因为GP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等同于绝对话语权。

罗晟若有所思的琢磨着,喃喃自语道:“有限合伙架构,这个法子好是好,可问题是做GP可以让我拥有无限大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个风险是不是太大了?有办法控制其中的风险吗?”

秦微木巧笑而应道:“这我当然帮你想到了,这个世界还是有两全其美的办法的。”

罗晟不由得偏头看着她,好奇询问道:“什么办法?”

秦微木轻轻一笑,介绍道:“规避这个风险其实很简单,可以把GP注册成为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就够了,那么GP就成为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假如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负债100亿的时候,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要还100亿,但是GP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元。”

听她这么一说,罗晟不由得愣了一会儿,道:“懂法果然很重要……”

秦微木补充道:“这样一来就能够做到以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享有无限大的权利。通过法律的方法,把GP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给控制住了。此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有限合伙企业在公司上市的时候,你是可以不受限售条件制约的,因为不是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而是通过有限合伙来持有。”

这个罗晟知道,一般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团队最多只能抛售不超过25%的股份来变现,看似有很多限制,实际上也有很多规避的办法。

“你说的没错,面向未来的企业家一定是做合伙企业法,就按你的意思办。”末了,罗晟非常满意的看着轻微,没有太多考虑,当场就拍板决定这么干。

这样的一套新增设计无疑是给公司上市之后再次上了一套安全阀门,提前未雨绸缪,把潜在的一些问题早早的预防掉了,不发生是最好,即便发生了也不会伤脑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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